戴绪霖:网络世界的言论自由

近期几起网络风波,再次呈现中国舆论场的双重面貌。中国驻印度大使徐飞洪因“使馆滥发签证”“印度人大量涌入抢饭碗”等未经证实的说法遭到围攻;歌手韩红一句呼吁观众为电影《抓特务》“走个面儿”,被批评为以人情绑架消费。她道歉后,质疑又迅速扩展到公益基金会。前者始于民族焦虑,后者始于消费伦理争议,但都很快越过事实讨论,滑向人格羞辱、动机审判和连带清算。

网络暴力常被归因于平台算法或“饭圈文化”,这些因素固然重要,却未触及更深层的社会心理。所谓“底层”,不应被理解为职业、收入或教育程度的固定标签,而是指在现实生活中缺少资源、话语权和改变处境能力的人。面对就业、收入、身份和未来的不确定,一部分人会把挫折投射到一个可见的对象上。点击、转发和辱骂几乎没有成本,却能制造“我在主持正义”的廉价满足感。网暴因此既是情绪宣泄,也是借道德名义完成的权力体验。

这并不意味着应当压缩普通人的表达空间。恰恰相反,自由而宽松的表达环境,是社会的减压阀。人们能够公开抱怨、讽刺、质疑,负面情绪才可能被看见,政策失误和社会痛点才有机会进入公共议程。压制言论或许能换来表面安静,却可能使怨气在封闭空间积累,最终以更失控的谣言、极端言论甚至现实暴力爆发。当然,减压阀不是伤人许可证;对人肉搜索、持续骚扰、威胁、歧视和明知虚假的指控,仍应依法追责。

媒体和网民不可能对官员、机构及公共人物的每一次报道都百分之百正确。若只要出现错误就被视为恶意,调查报道将趋于沉默,社会只能听到单一版本。

本月初,美国总统特朗普的媒体与科技集团起诉《华盛顿邮报》的诽谤案被法院驳回,关键在于原告无法证明该报具有“实质恶意”,即明知虚假或罔顾真伪。这个标准为涉及公共事务的报道保留必要的“呼吸空间”。

表达自由也不等于免除核实义务。在英国人布思(John Booth)起诉《每日邮报》案中(编按:投诉人布思向英国独立新闻标准组织(IPSO)提出申诉),行业监管机构认定“伦敦每12人就有一名非法移民”的标题构成重大失实;即使报道源自其他媒体,也不能免除自身的准确责任。

两个案例放在一起,界线其实很清楚:公共讨论应允许善意错误,也应要求及时更正;保护新闻竞争,不是保护蓄意造假。

竞争性的报道能让不同来源彼此校验。真相通常不是由某一家媒体一次宣布,而是在质疑、补充和纠错中逐渐接近。平衡报道也有助于减少以爱国名义制造敌我叙事的失实宣传。一个社会若只准展示外部世界的阴暗面,却回避自身问题,公众得到的不是信心,而是脆弱的优越感;这种优越感一旦遇到相反事实,往往迅速转化为愤怒和阴谋论。

权威的真正来源是信任,信任又来自公众对制度能力和公正性的信心。网络谣言泛滥,固然有流量逐利和技术扩散的原因,也与权威信息迟缓、含混或选择性发布有关。可信的权威媒体及时解释、公开证据、承认不确定性,确实可以成为稳定剂,但“权威发布”本身不能自动保证客观、公平和公正。若权威拒绝纠错,或只要求公众相信而不提供可核验依据,恐慌便会填补信息真空,谣言和暴力也更容易滋生。

古人早已认识到,治理言论宜疏不宜堵。《国语》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为民者宣之使言。”《左传》主张把批评“闻而药之”,《战国策》更把“谤讥于市朝”列为可受赏的进谏。这些共同智慧不是纵容诽谤,而是承认批评具有预警和纠错价值。

网络治理真正困难之处,在于同时拒绝两种极端:一是把言论自由理解为任意伤害他人的自由,二是以治理网暴之名消除尖锐批评。较可行的道路,是惩治具体伤害而非压制一般表达,要求平台降低围攻机制和造谣收益,要求媒体公开更正,要求权威以证据赢得信任。让事实充分竞争,让情绪有地方表达,让恶意承担代价,网络空间才可能既有自由,也有秩序。

这既是对公民尊严的保护,也是社会保持自我修复能力的条件。

作者是中国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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