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正当性的基础,不在于谁治理得更有效,而在于谁能保障人民的自决、尊严与自由。
以色列与伊朗的冲突再度升温,无人机袭击与导弹拦截画面再次登上全球媒体头条,提醒世人中东地区并未摆脱国家利益争议与历史执念。但冲突背后并不只是地缘政治、能源经济与军事部署的叠合,更关乎我们如何在认知与价值判断上,面对一个被反复简化、被选择性援引的历史悲剧:以色列与巴勒斯坦的持续冲突。
首先,这场冲突早已不单是“以哈战争”或“恐怖主义与反恐”这类媒体惯用语可以概括的。冲突根源横跨一世纪以上,从奥斯曼帝国末期的犹太复国运动、英国托管时期的人口迁徙与土地买卖,到1947年联合国第181号决议试图推动的分治计划,再到1948年以色列建国引发的第一次中东战争,与70多万巴勒斯坦人流离失所的“浩劫”(Nakba)。历史没有停止,伤痕也未曾愈合。
其次,在亚洲很多地方的舆论中,对于这场冲突的认知,往往流于简化与选择性投射。许多人认为:以色列科技强、治理好、民主自由,是中东唯一的现代国家;相对地,巴勒斯坦人则因内部分裂与极端主义导致发展迟滞,应为自身命运负责。更有观点主张:“谁能治理沙漠为绿洲,谁就有资格拥有土地”,并据此为以色列的政策背书,彷彿治理成效即可取代历史正义。
然而,这样的说法,既忽略历史,也模糊正义。我们若从另一个角度切入,便会发现这种论述将一场结构性的、长期的、不对等的冲突,简化成双方仇恨对等的宗教对抗。例如在几篇网络讨论中,就有网友写道:“以色列的高度治理是建立在排除另一个民族的情况下达成的,本身就是个笑话,以色列境内就有两成阿拉伯人”“阿拉伯世界早已驱逐犹太人”“谁整天喊着‘from the river to the sea’(编按:“从约旦河到地中海”,意指要光复以色列全境),到底是谁要消灭谁?”这些说法忽略的是:制度压迫不会因为被统计数字稀释而消失。
接着,我们必须承认,以色列的确拥有阿拉伯裔公民,但我们不能仅以“人口比率”来判断一个政体的包容性。许多独立人权机构,包括以色列本地的卜采莱姆(B’Tselem)、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与人权观察(HRW),皆已在2021年至2023年间相继发表报告,指出以色列对于境内与占领区的巴勒斯坦人实施系统性压迫,符合国际法上对“种族隔离”(apartheid)的定义。这些结论不是道德判词,而是基于对土地法、军事许可、行动限制、财产征收与司法不对等的实证分析。
从法律观点出发,我们也能更具体地理解这些结构性不义。国际法院在2004年针对以色列在西岸兴建隔离墙的咨询意见指出,设施违反国际人道法与日内瓦第四公约,对当地巴勒斯坦人的行动自由、经济活动与居住权造成实质侵害。同样地,联合国安理会于2016年通过第2334号决议,明确认定以色列在被占领土地上兴建定居点为非法行为,并警告这对和平进程造成严重阻碍。
再者,我们可以适时引入台湾社群中的一则具争议性的说法。脸书“国际大事收藏版”一篇文章《以色列真的动手了,以色列为何这么悍?》中提到:“以色列不是爱好战争,是被商业主流传媒弄得很伤,如果不用战争来决定得失,以色列全灭只是时间问题。”这段话反映的是一种将国家行动,完全建构于“生存焦虑”的叙事架构中,但却忽略了:当武力被当作唯一正当手段的同时,也正是在剥夺另一个族群的基本生存条件与合法空间。
接下来,让我们回顾几个关键国际法案例,以补强这场冲突的法理基础。国际法院在1975年的《西撒哈拉案》中指出,即便存在宗主关系与历史控制,民族自决原则仍优于历史主权主张。2010年的《科索沃独立案》进一步确认:一个地区的人民若在长期压迫下选择建立主权体系,单方面宣布独立并不违反国际法。这些判例提醒我们:国际正当性的基础,不在于谁治理得更有效,而在于谁能保障人民的自决、尊严与自由。
此外,我们亦不可忽视“哈马斯是否自毁和平机会”这一争议说法所掩盖的历史背景。2000年的戴维营峰会,虽曾被以色列描述为“重大让步”,但根据包括前美国特使罗斯(Dennis Ross)与马利(Robert Malley)等多位谈判见证人的回忆录与分析,提案在边界划定、耶路撒冷地位与难民回返等关键议题上,存在高度不对等的安排。当制度性不公尚未解决时,所谓的谈判即容易沦为强者制定规则的展演。
我们若将视角转向台湾(这个不少人喜欢用来跟以色列作比较的政治实体),将发现许多历史与政治上的相似性。在联合国体系中,台湾与巴勒斯坦同样面临主权未获普遍承认、参与多边组织受阻、叙事权长期被对手主导等困境。真正值得台湾借镜的,或许并不是以色列的军事建国逻辑,而是巴勒斯坦民间社会长期以来在国际法框架下,透过国际诉求管道、非暴力抗争与语言诠释策略,所展现的抗压与创造力。
最后,我们来到一个常见但危险(且不恰当)的比喻:台湾就是亚洲的以色列。这种比喻往往以“弱中求生”“以小搏大”为荣,但它也同时带入错误的伦理起点。若台湾的价值是民主、自由、人权与多元文化,台湾人的存在与发展,就不应建立在排他性、占领或暴力的正当化上。台湾或许不应该是以色列,因为台湾追求的正当性,不必建立在驱逐他人、不容异己的逻辑里。
我们不需要种族隔离、不需要军事占领、更不需要以恐惧为基础的国家论述。我们希望包含台湾在内的任何人,任何民族,都能活得有尊严,同时也希望别人可以如此,即便是在政治立场上相对立的“他们”。 我们要去捍卫主权,不等于否定别人的自决,因为我们所走的路,必须比战火与围墙更宽。
作者是联合国资讯科技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