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具有陆资背景、悬挂多哥籍的权宜船“宏泰58号”今年2月涉嫌在台湾海域拖断海底电缆,中国大陆籍船长被判刑三年,成为台湾首宗因破坏海底电缆而被刑事定罪的案件。

综合台湾《中国时报》和公视新闻网报道,台南地方法院星期四(6月12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王姓船长违反《电信管理法》,故意损毁海底通信电缆“台澎3号”,判处他三年有期徒刑。

案件起于今年2月25日凌晨,“宏泰58号”货轮在台湾南部海域违规下锚并滞留多日。台湾海巡署发现后将其驱离,仅16分钟后,连接台湾本岛与澎湖外岛的通信电缆“台澎3号”即通报断裂。由于事发海域当时并无其他船只出没,海巡单位随即将“宏泰58号”与船上人员依现行犯扣留,并移送检调单位调查。

“宏泰58号”虽登记于多哥共和国,其船东公司则注册于马绍尔群岛,但船上包括王姓船长在内的八名船员皆为中国大陆籍。当时台湾舆论质疑,这很可能与北京的“灰色地带作战”有关。

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王姓船长当时明知处于禁锚区仍刻意下锚,并指示船只以“Z字型”方式在海缆上方移动,有勾断海缆的“主观犯意”。

其余七名船员因仅听从命令、涉案证据不足未被起诉,收容后均被遣返回大陆。

王姓船长在审理期间承认下锚指示属实,但否认蓄意破坏海缆。他辩称,船只轨迹呈“Z字型”是因流锚造成,且他未注意海图上已标示海底光缆,属疏忽失职,但非蓄意行为。

但法官认定,王姓船长作为航行负责人,应熟悉海域状况,却放任船只在未妥善定锚下任意徘徊,导致电缆断裂,严重干扰台湾民生通讯及公共资讯,并造成中华电信逾1700万新台币损失,因而判其三年有期徒刑。全案目前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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