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朋友讨论以色列和伊朗战争。我说,以色列攻击伊朗,违反国际法。他认为是缺乏国际法依据,但强调法律不是唯一的角度。我说,的确不是唯一的角度,但是应当首先承认以色列在侵略。他说,伊朗扶持哈马斯、真主党攻击以色列是侵略,这是西方的共识。
世间万物复杂,不宜仅从单一角度考虑。例如,杨志卖刀,杀死挑衅的牛二。从法律上,杨志故意杀人;从道德上,大家同情他。俄罗斯进攻乌克兰,从法律上,俄罗斯是侵略;从政治上,乌克兰犯了大错。讲事物的两面性,不意味着和稀泥。
2023年哈马斯袭击以色列,是恐怖主义行为。以色列进攻加沙,是防卫。以色列伤害很多平民,是防卫过当。但是,在战争中伤害平民很难避免,只要不是故意的、放纵的,可以理解。如果以色列人真的违反国际法,我支持对他们惩罚。法律就是法律,不管战争是否正义,只要违法就应受到惩罚。
以色列攻击伊朗不是防卫,而是事先防卫。没证据显示伊朗有核武器,就算它有核武器,说要把以色列从地图上抹去。这仅仅是一种威胁,没有付诸行动。参照《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威胁实施犯罪的前提是“在显示威胁确实可信的情况下”。以色列应提供这些证据。
法律上的感受,指一般人的感受。一般人感受到威胁,并有确实可信的证据。以色列问题专家张平在接受采访时说,以色列人非常敏感,对伊朗的威胁非常认真。这说明以色列人过于敏感了。如果主动使用核武器,国际社会会强烈报复,人人得而诛之。所以,主动使用核武器没有好处,除非处在生死存亡关头。核武器的用处是震慑,不是使用。即使伊朗领导人再疯狂,也会明白这个道理。
伊朗扶持哈马斯、真主党攻击以色列是侵略吗?不是。我举个例子。西方国家给乌克兰武器、钱财,支持乌克兰与俄罗斯打仗。西方国家与俄罗斯发生战争了吗?两个敌对国家,要消灭对方,出钱资助别人搞些小动作,不是这两个国家的战争。
中国国际法学者孙世彦、姜居正的文章《第三国“非交战状态”的法律性质——从俄乌冲突说起》说:“根据一般国际法,交战国有权对违反中立义务的国家采取比例相称的反措施,直到违反国停止不法行为。历史上,只要符合比例原则,合法的反措施可以涉及使用军事力量,甚至宣布进入战争状态。但在《联合国宪章》禁止使用武力的情况下,对于违反中立义务的行为,原则上不得使用武力来反制,除非这些行为构成了《联合国宪章》第51条所指的武力攻击。因此,第三国向交战一方提供包括武器或情报在内的各种支持的成本大为降低,只要交战另一方不想冒扩大冲突、另外树敌且因此违反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使用武力的规则的风险,那些违反中立义务的国家就几乎没有卷入武装冲突的可能。”
西方民主政治曾经是人类的灯塔,但越来越虚伪。2014年乌克兰亲西方派通过街头运动和议会政变夺权,西方国家予以支持,全然不顾他们赤裸裸践踏宪法和法律。立场凌驾于法律和真相之上。民主、人权、法治是西方的三大价值观,西方这是明目张胆抛弃法治了吗?
以色列进攻伊朗,西方国家支持以色列行使防卫权。七国集团在公告中声称:“我们确认以色列有权自卫。我们重申对以色列安全的支持。”接着,美国轰炸伊朗核设施。
没证据显示伊朗有核武器。就算伊朗违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条约》没规定违约责任,以色列、美国根据什么攻击伊朗?以色列号召伊朗人推翻现政权,是在为侵略行为洗白。如果西方国家在2022年伊朗大规模抗议时进行人道主义干涉,推翻现政权,会得到大量人支持。现在伊朗国难当头,支持以色列和美国就是卖国。
西方国家认为以色列进攻伊朗是自卫,俄罗斯进攻乌克兰也是自卫。乌克兰政权不仅威胁到本国俄罗斯族的安全,也计划加入北约,威胁到俄罗斯国家的安全。按照西方的逻辑,俄罗斯先发制人打击乌克兰合法合理。西方国家带头破坏他们制定的国际秩序,没有资格再去指责别人。
作者是国际问题政治和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