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发布措施,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深化两岸金融领域融合发展。
据中国人民银行星期四(6月12日)在官网发布的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国家外汇局6月1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着眼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助力两岸交流交往交融。
《措施》从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四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
《措施》提出,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胞在闽合法合规商品房交易相关款项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支持在福建开展境外人员境内支付服务先行先试,提升境外来闽人员支付服务水平。
根据《措施》,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再投资依法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台资板” 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鼓励更多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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