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岭南大学学生会四名要员涉挪用公款被捕。
综合网媒“香港01”和《星岛日报》报道,香港新界北总区重案组第一队总督察欧阳德星期四(6月5日)交代案情时称,警方早前接获报案,岭南大学学生会的财政帐目混乱,怀疑有人挪用公款作私人用途。
欧阳德称,警方调查后发现,有两名学生会前任干事,涉嫌去年4月至今年4月期间共签发四张共值130万元支票,其中一张40万元存入一个学生组织,另外三张共值90万元存入两名现任干事的私人户口。
欧阳德指出,警方追踪资金流向,发现部分资金被用作私人用途,包括还信用卡债,饮食、娱乐、买机票,也用于偿还私人贷款,以及存入以个人名义开设的投资户口。
新界北总区刑事部人员星期三在北大屿山、深水埗和屯门区展开行动,以涉嫌盗窃和串谋盗窃拘捕三男一女,年龄介于21岁至24岁。四人报称为学生、店务员和文员。警方也搜查四人住所,检获手提电话,电脑、银行文件、支票簿、银行卡和信用卡等证物。
据悉,被捕四人包括岭南大学学生会外务副会长赖卓贤、财委会暨选委会主席吴泰霖、财委会前主席林晓彤和代表会前主席赖文钧。警方星期四下午进入岭大宿舍范围搜查,并在过程中检获涉案四张支票的支票簿。
警方强调,这类案件反映大学学生会在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疏忽,导致监守自盗情况发生。相关机构应加强监管,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根据香港法例,盗窃罪属极为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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