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离岸信托开征个税 严堵避税漏洞

中国将对本国公民设立的离岸信托及其存续期内产生的收益征税,以堵住富裕阶层长期用于资产保护与财富传承的避税漏洞。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星期五(7月24日)发布公告,明确规定居民个人将财产转移至离岸信托,以及该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均须按规定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指出,依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当纳税。将离岸信托纳入税网,是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

此次公告针对离岸信托的设立、存续和终止三个环节的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分别予以明确。

在设立环节,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须以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税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在存续环节,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将根据收益性质分别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同为20%。

在终止环节,对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就全部信托财产清算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为鼓励主动合规,新规也出台了过渡性安排。针对新规发布前已设立的离岸信托,若设立时间超过三年,官方将不再追征设立环节的税款;但对于存续环节的收益,不论信托何时设立均须申报。

此外,官方对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存有未缴税款的个人,给予三个月的申报宽限期。在此期间内如实申报并清缴欠税者,可免于加收滞纳金。

彭博社指出,离岸信托长期以来是中国企业家与超高净值人群青睐的财富管理工具,支撑了香港从奢侈品消费、房地产到股市等各项经济活动。

报道认为,这项新规标志着北京在加强跨境财富监管、提升税务合规方面,采取了迄今为止最重大的举措。通过将离岸信托更严密地纳入国家税网,官方正释放出明确信号:海外架构将不再是规避国内纳税义务的“避风港”。

中国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说,近年来一些个人通过设立离岸信托进行财富代际传承、跨境资产配置以及风险管理。由于离岸信托往往设立在信息透明度低、税负较低的国家和地区,部分个人利用其转移资产、隐匿财富及逃避税。明确离岸信托征税规定,“有利于提高税收确定性和透明度,便于纳税人合规遵从;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国家权益,稳定纳税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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