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省韶关市一名孩童被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身亡,乌龟的饲主被判赔偿128万人民币。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一(6月9日)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案情。

赵姓夫妇去年底带孩子在小区玩耍时,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孩子头部,后孩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坠落的乌龟系张姓小区业主饲养。此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曾投保了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赵姓夫妇与张姓饲主、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等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赵姓夫妇将上述各方诉至武江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张姓饲主作为乌龟的饲养人和所有人,应当对赵姓夫妇孩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物业公司,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在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然而,赵姓夫妇未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因此法院对赵姓夫妇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对于保险公司的责任,由于物业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张姓饲主需向赵姓夫妇赔偿128万元。一审宣判后,张姓饲主不服,上诉至市中院。经市中院调解,赵姓夫妇与张姓饲主达成调解协议:赵姓夫妇同意张姓饲主分期偿还赔偿款,并给予其30天的宽限期。

您查看的内容可能不完整,部分内容和推荐被拦截!请对本站关闭广告拦截和阅读模式,或使用自带浏览器后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