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发布新的司法解释称,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理应避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综合澎湃新闻和新华社报道,最高法星期二(5月20日)发布《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明确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应避免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中要求应当保密的政府信息。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介绍,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若因举证、质证及裁判失当,有可能导致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被泄露,从而产生不良后果。

该司法解释自6月1日起施行,2011年出台的原司法解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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