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官方公告,通过修订《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延迟通报业者将面对高达3000万新台币罚款。

台湾行政院星期四(7月23日)在官网发布新闻稿,公告上述消息。

台行政院会当天通过卫生福利部拟具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长卓荣泰说,关于中联油脂公司部分沙拉油检验出不符规定案,卫福部已于7月20日公布4至6月份生产油品与相关产品检验结果,并于21日召开食品风险评估咨议会,公布检验后处理原则。

他指出,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现行制度于食品业者自主检验、实验室管理、食品安全异常通报及第三方验证等面向都有精进空间,卫福部已同时启动修正草案研议,并于21日由行政院政务委员陈时中召开修法会议,邀请六都代表出席,以建立更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卓荣泰介绍,这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正草案以强化源头管理、强化製程管理、强化异常通报、强化品质管理、强化数位治理五大方向为核心,修正共计17条。

修正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发生重大食安事件时,中央得成立指挥中心,地方主管机关有动员、通报中央和依指挥中心指示办理的应变责任;符合一定类别及规模的食品业者,应将食安监测计划报经中央核定,发现食品有危害之虞时,应于24小时内通报。

其他内容包括食品业者如违反自行或送检规定、未设置实验室等规定,直接开罚3万至300万元新台币,违反有危害之虞时的停工、通报义务等规定,最高罚锾3000万元新台币。并增订财产执行保全机制,以避免受处分人有隐匿、转移财产或逃避执行之虞。为强化网路食品管理,明定网际网路业者之管理义务及风险管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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