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名网民不满被举报,决定在微博主页、评论区公布举报者的私人照片,被判赔偿并向举报者致歉。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一(5月26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魏姓原告是A明星的粉丝,何姓被告等三人是B明星的粉丝,四人均是某微博用户。何姓被告等三人曾在某微博发布一些关于A明星的负面内容,魏姓原告看到后将三人成功举报。
三人被举报后极为不满,开始在微博账号上持续发布诸如“嫌疑犯魏某”等内容,还在微博主页、评论区公布魏姓原告的私人照片和微博主页链接。
上述内容发布后,阅读量从几百到上万不等,转发数、点赞数、评论数若干。魏姓原告认为何姓被告等三人侵犯魏姓原告的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生效裁判认为,何姓被告等三人在微博上发布的相关内容虽未明确对魏姓原告指名道姓,但配有其被魏姓原告投诉的平台通知截图,还公布了魏姓原告的微博主页链接和私人照片。魏姓原告的微博账号为实名认证,足以使其他网友识别出案涉微博内容系针对魏姓原告。
文章称,何姓被告等三人发布的侮辱性言论,造成社会公众对魏姓原告的评价降低,侵犯了魏姓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综合三人发布微博的影响范围、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何姓被告等三人在各自微博账号发布向魏姓原告赔礼道歉及澄清事实的微博并置顶一周,同时向魏姓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文章并未公布抚慰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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