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庆成:港府拟设“高层官员责任制”引发热议

再过不到10天,就是香港回归中国28周年纪念日,也是本届特区政府就任三周年。最近香港特首李家超一直忙着接受不同媒体专访,总结过去三年工作。但在众多访问之中,政坛最关注的是他首次透露官方计划推出“高层官员责任制”。

香港政府的管治队伍人员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政治任命的三名司长和15个决策局局长。这些人是港府最高级的主要官员,类似西方国家的内阁重臣,负责制定政府最重要的政策,并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他们的任期会随特首的任期届满而结束。

第二类是五六十个政府部门的首长级官员,例如卫生署、社会福利署、警务处等,主要负责执行政府的施政和行政工作。所谓“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这些部门的高层官员皆为公务员,他们的职位或升迁不会受到前后任特首替换的影响,港府仍然依赖他们来管理庞大的官僚体系。

多年来,香港公务员团队一直以高效率和专业性称著,在国际上享有盛誉。不过近年港人不满政府部门表现之声日益增多,部分公务员的表现尤被诟病。

香港申诉专员公署今年4月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就揭露屋宇署在过去10多年严重疏忽,对涉及致命工业意外的承建商欠缺监管,具体表现为:遗漏跟进58起致命个案、10年内仅对一个承建商作出纪律处分,暴露出有关部门执行效率低、监管失职等问题。

很多年前港府已经针对管治团队和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设定一套纪律处分机制,包括2002年引入“主要官员问责制”时,将三司及所有政策局局长列入问责范围。相关官员须就各自工作向特首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甚至在出现重大政策失误时下台。

至于公务员团队,本届特区政府更是着力提升管理,包括简化让表现持续欠佳的公务员退休等纪律程序。但这个制度至今仍有不少局限。例如,在2020年至2024年,只有65名公务员因工作表现欠佳而不获加薪,以目前香港约有18万名公务员来看,这个数字显然偏低。

此外,若以职级计算,从2020/21年度起的三个财政年度,因为表现欠佳被冻薪的公务员,大多是中低层公务员,并没有来自首长级的官员。

据了解,目前港府审视公务员纪律表现时,主要是针对个人犯错或单一事件,并不触及政策或执行层面的失误,这就导致署长、处长等高官甚少被问责。

有港媒披露,早前屋宇署被揭发遗漏跟进50多起致命个案事件,最后要遭到纪律处分,不但令社会哗然,也令李家超非常不满,认为反映了三大问题:一是组织文化、二是管治力度不足、三是主管督导责任不足。“高层官员责任制”构想便是由此而来。

李家超在受访时指出,公务员聘任制度虽然与政治任命的司局长不同,但也要有责任制,部门领导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挥领导责任,避免发生“重复性、严重性的问题”。所以官方会研究不同惩处方法,例如不涨工资。

这个史无前例的公务员制度改革传出后,立即引起官场和政界议论纷纷。有港媒引述港府中人指出,不少政府部门人员众多,架构庞大,不时有出错的情况。但香港公务员管理文化长期以来已养成“无人愿做丑人”,结果九成九公务员每年都会获“表现良好”评估而自动加薪。李家超打算引入“高层官员责任制”,可以锁定部门首长这一层级,加强他们的责任,不能得过且过。

港府有意提升高级公务员的领导责任,从正面的角度看,可以强化整体管治,发挥高官积极性,推动部门进步。但要注意的是,近年香港政治气候骤变,官方正陷入“资深高官荒”,若不断提高要求,恐怕会加速资深政务官流失。如何吸纳和留住资深政务官为政府效力,同样值得官方深思。

有政界人士也提醒,要关注问责制的判官问题,即谁在执行责任制的过程中担任判官。因为香港无论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或是内部纪律处分,都有诸多案例及《公务员守则》的明文规定可参考,但“高层官员责任制”所指的“重复性、严重性的问题”如何定义,却很难订立统一标准。较可行的方法,或是由一个相对独立的委员会来担当判官的角色。

有舆论也指出,当港府有决策向上推的趋势时,也要慎防责任往下移,不能因为有高级公务员负责,问责官员就可以“卸力”。官方制定“高层官员责任制”时,最好也一并检讨“高官问责制”,加入按绩效奖罚。

无疑,推出“高层官员责任制”,是本届特区政府回应社会期待、优化治理的一个积极尝试,但香港毕竟是一本难读懂的书,社会上混杂着各种不同利益,官方须要审慎结合实际情况而进行改革,才可以提升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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